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2万元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2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贷款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诈骗信息,要求转账5万元贷款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嫌疑人先以返还1万元购物补贴获取信任,后以贷款征信问题为由多次催促转账。张某某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经侦查确认系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履行审批流程且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企业QQ管理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诈骗信息源自外部账号。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还原聊天记录,证实嫌疑人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等异常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凭证及内部风控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万元损失,员工因未核实身份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通讯账户权限管理,员工遇到转账指令需严格核实身份。网络诈骗中,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原始载体。遇到'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