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征信修复费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问题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经某招聘平台应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第三个月,其接到自称是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方可修复。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该账户转账,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对公账户会接收此类转账请求,亦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虚假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招聘环节严格审查资质,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信息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