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提现后转走3.5万元遭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提现后转走3.5万元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贷款业务骗取员工资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注册账户时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可办理医疗养老专项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下载伪造的贷款APP。通过要求屏幕共享操作,骗子获取张某某网贷提现权限,随后以'保证金'名义骗取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投诉,但公司以'员工自主操作'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业务、伪造资质的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操作过程存在自愿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涉案,但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业务审批流程文件。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存证规则,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本金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个人实名认证信息;《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虚构金融产品诱导交易;个人需核实贷款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操作。遭遇资金异常变动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