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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虚假采购诈骗资金转移员工索赔

【标题】医疗养老虚假采购诈骗资金转移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政府医疗养老项目采购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公司账户收款信息。李某某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发送带有伪造公章的采购文件,并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二维码转账方式向李某某账户支付约3.5万元采购款。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采购行为,资金被迅速转出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款项,公司辩称该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采购合同、资金流向合法性产生争议,且公司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二维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录音证明曾讨论采购项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核查,李某某使用虚拟号码与张某某联系,其提供的所谓政府文件存在明显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李某某与公司存在职务关联,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支付行为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假交易陷阱,重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资金被转走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仲裁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单方证据难以完全支持诉求。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