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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冒充领导虚构低价商品实施诈骗

【标题】学生冒充领导虚构低价商品实施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发现低价电子产品信息,被自称公司高层的李某(学生冒充)以'内部优惠'为由诱导添加微信。李某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及APP截图,承诺可获取高额返利,先后以'保证金'名义通过支付宝转账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因账户异常冻结,李某失联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李某辩称系投资理财合作,称账户冻结属平台操作失误,否认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李某仅提供部分会员信息。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伪造交易凭证,且在资金冻结后拒不配合平台调查,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张某某诈骗所得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以维护权益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