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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要求扫码付款被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要求扫码付款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投资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伪造身份证明文件。后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扫码方式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且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方质疑部分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平台未履行必要的身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熟人领导'类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防止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等陷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