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某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消息,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但后续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账户真实性的情况下,将约3.5万元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后经银行流水显示,该账户实际由第三方控制,且公司未履行征信修复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将款项转交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QQ聊天记录,确认转账流程异常。公司虽提交平台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供的时间线证据显示其在交易全程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账户资质、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因账户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