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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索要贷款保证金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索要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张某某主张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要求追回3.5万元转账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保健品时,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贷款征信异常涉及医疗养老诈骗案,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对方通过伪造警官证照片及假案号逼迫张某某立即操作,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虚构,遂向警方报案并提交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系用户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被第三方利用,且未收到任何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伪造的警官证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合法性。仲裁员结合短信内容中出现的'医疗养老诈骗案'等关键词,认定存在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可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的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核实公检法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避免被用于非法用途。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