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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假购物被骗3.5万元获赔部分

【标题】员工虚假购物被骗3.5万元获赔部分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组织的网络购物活动被卷入诈骗纠纷,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内部福利促销'为名,通过企业微信向员工推送虚假购物链接。张某某在不知情情况下点击链接,按提示将3.5万元转入公司指定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购物平台系伪造,公司员工王某(团伙成员)曾通过短信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活动属员工自主操作的网络借贷场景,且已要求员工签署风险告知书,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王某发送的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未能出示员工知情同意证明。仲裁委认为APP截图与短信内容形成相对完整证据链,但缺乏直接证明公司主观故意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的70%,即约2.45万元,认定其存在管理失职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活动审批流程,员工参与需核实平台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