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注销网贷骗局学生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注销网贷骗局学生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女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帮助注销网贷征信为诱饵发展其为代理。李某要求张某某先垫付5000元费用,承诺返佣后可获得额外收益。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3.5万元用于'垫付服务费',但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无法联系。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征信信息,并伪造了网贷账户注销进度截图。资金到账后,李某及其团伙在24小时内将款项转入多个境外账户完成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注销征信事实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属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代理业务,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屏幕共享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任何业务合作协议或转账说明,仅以'平台交易记录需司法机关调取'为由推诿。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李某伪造的征信报告格式与平台公示信息的差异,确认存在明显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及其团伙构成诈骗罪,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全部3.5万元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征信清理'等话术陷阱,涉及资金往来应及时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多维度固定证据。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所谓'专业服务'要保持高度戒备,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保全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