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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误信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员工误信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商业交易需缴纳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电话,称需办理公共服务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通过某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且在对话中准确说出张某某的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经核查,该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且平台显示交易对手为注销企业。期间对方通过微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充值入金操作,张某某因担心影响工作选择现金交付部分保证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联系第三方平台产生交易,且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转账行为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当时通讯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平台账户异常情况及验证码索取细节,结合线下接触过程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人复核制度,员工需核实收款账户合法性,电子证据需及时进行公证保全,遇冒充领导情况应通过多途径核实身份,避免因轻信熟人造成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