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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导师诱导点击链接诈骗3.5万元

【标题】投资导师诱导点击链接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劳动争议,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可快速放款'为噱头,诱导其下载某借贷APP。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验证征信,并签署电子合同协议。李某谎称可保证'高收益低风险',承诺3日内完成贷款征信修复。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员工系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产生纠纷,且未及时报案影响证据保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仲裁员要求双方就'屏幕共享操作与资金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网络借贷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向平台举报异常行为,酌情减轻公司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合同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金融风险教育,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套路。投资者需核实所谓'老师'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完善风控系统,及时拦截可疑交易。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