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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对方以'征信异常需转账修复'为由,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其账户存在违规记录。骗子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扫码支付约3.5万元,以'核实身份'为借口获取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因待业期间急需资金,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完成转账,后发现被诈骗,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按用户协议执行交易流程,且无法强制验证交易对方资质。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供平台交易规则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并调取平台后台操作日志。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对异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但辩称用户协议已明确告知交易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未及时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交易金额的40%。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19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诈骗风险防控机制,用户有权主张合理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扫码付款时应立即终止。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与异常交易预警系统,用户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