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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投资款遭拒退款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投资款遭拒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短信,称其银行卡涉及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提供验证码,并指引下载某投资理财APP。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将养老积蓄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涉案账号被平台封停,遂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仅存在普通民事合同关系。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具有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APP注册信息,确认转账系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且承认未办理正规投资手续。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涉诈账户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核实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所谓投资理财需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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