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转微信遭诈骗员工索赔成功
【标题】加盟费转微信遭诈骗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双方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被公司员工以贷款专员名义招揽加盟。对方通过线下街面宣传承诺高额返利,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加盟费。交易过程中,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虚构多级资金拆分流程,后公司失联导致张某某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称该交易为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微信转账记录的法律效力及资金流向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支付流水及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事实。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商业合作真实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多级资金拆分截图及员工身份核实材料,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加盟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微信转账过程中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商业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线下宣传。微信转账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发现异常资金拆分应立即报警。建议对高危人群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申请案件串并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