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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平台虚假征信诈骗案

【标题】教育培训平台虚假征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业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相关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征信修复服务,缴纳约3.5万元费用。期间该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诱导张某某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并通过伪造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信任。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支付培训费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所谓'征信修复进度'为虚假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虚假身份进行征信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咨询服务,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部分款项已用于'教育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不符,且所谓'教育培训'项目无相关资质备案。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业务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责令返还全部费用并支付30%违约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一致性,保留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