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中遭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中遭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老年人因婚恋交友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件,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理财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提供高收益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网贷提现约3.5万元,并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隐私。在完成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参与投资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讯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和风控审核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与张某某沟通的证据,并核实平台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用户身份的核实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利用交友场景实施的金融诈骗。老年人应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异常立即通过短信、通话等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