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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征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优化'广告,对方谎称可代办贷款业务需先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且无实际业务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占有目的,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所有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多次向被申请人关联账户转账,且其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人员身份模板。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商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共计4.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冒充公检法实施的'征信贷款'诈骗具有明显特征,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维权时应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企业需加强资质审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