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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公司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公司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工作期间收到自称人社部门的短信,称其符合补贴补助条件需通过二维码收款。对方在QQ上以客服人员身份指导其操作,谎称需转账验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随即向公司反映并要求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伪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告知补贴发放流程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双方对账户非本人使用及公司监管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QQ对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收到相关通知但否认管理责任。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公司未履行账户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用人单位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劳动者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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