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专员名义诈骗,涉及医疗养老领域假药销售及虚拟币资金转移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可办理医疗养老贷款,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资金解冻。后发现对方实为假药销售团伙,该公司无实际贷款业务资质且存在虚构履约能力行为,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APP下载记录、转账凭证、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报案回执。公司提供的所谓业务合同经鉴定为伪造,无法证明其具有履约能力。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假药业务,且虚拟币资金通道无合法备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申请人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关于资金结算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陌生人员以贷款名义实施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及资金渠道合法性。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验证码记录等证据,避免现金交付。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利用虚拟币等新型手段实施的复合型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