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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虚假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学生遭虚假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通过社交软件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的理财平台APP并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后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脱离正规平台进行二维码收款操作,声称可规避风控系统。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要求平台紧急止付,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未尽审核义务的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监管职责,且张某某转账系自主操作,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账户异常截图及伪造APP界面证据。公司虽提供风控日志,但无法证明已对李某身份进行有效核实。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个人需警惕陌生投资邀约。遭遇转账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必要时可同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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