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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未果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婚恋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诈,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反驳称无法证明李某为平台用户。经调查,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在平台注册,公司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但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经济损失,驳回全额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遭遇诈骗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