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教育培训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教育培训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李某谎称其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以提供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虚构'稳赚不赔'投资方案。通过电话联系及支付宝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分五次共计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密码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查看其账户余额。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客服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未参与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及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说明李某与公司关系。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及电子证据认证标准,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