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嫌疑人,后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结识冒充企业主的嫌疑人李某。李某以投资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平台申请贷款。在审批通过后,李某以支付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分5次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初期李某返还少量利息获取信任,后通过微信频繁联系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平台仅提供贷款审批服务,未参与诈骗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审批记录及电子通信数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李某虚构身份并骗取验证码。公司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剩余部分由李某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贷款前应核实对方企业资质。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因审核疏忽承担连带责任。遭遇索要验证码等异常要求时,应立即中断联系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