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网民遭遇假公检法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老年网民遭遇假公检法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安部调查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案件串并'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通过信用卡支付和扫码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次日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平台监控视频显示交易路径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资金被转走;公司称仅提供支付通道且已尽告知义务,实际诈骗行为由李某个人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存在异常交易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案件串并'话术,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查。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监控视频追溯资金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