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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工作人员骗走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工作人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上购买电子产品后,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微信私信,称因平台存在违规操作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退款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将3.5万元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后平台突然关闭,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警方确认该账户为虚拟币诈骗团伙所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尽到基础监管责任,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双方对平台责任认定及赔偿范围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核查微信转账记录及虚假客服对话截图,要求公司提供平台风控系统日志。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拦截,且客服话术存在诱导性表述,最终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购物款,并承担50%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退款保证金'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时,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全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