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虚假交易被骗3.5万元

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虚假交易被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虚假交易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购物交易纠纷引发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骗子冒充平台客服及张某某熟人领导,通过伪造身份信息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交易完成后,对方失联,且无实际商品交付,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称保证金用于平台合作项目,并提交虚假交易合同试图证明存在商业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并伪造合同文本。企业主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关联账户,且无法提供实际商品交付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履约凭证,仲裁委认定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项目,骗取张某某3.5万元保证金,责令企业主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导致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交易中'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全链路支付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报警。企业主应建立交易审查机制,避免轻信熟人领导身份,防止陷入虚假商业交易骗局。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