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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双方建立信任关系后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征信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万元教育培训费用,承诺可协助办理贷款并返还多余资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接收要求输入验证码的指令。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李某身份造假,遂要求退款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应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短信往来和虚拟币转账记录,公司仅出示伪造的合同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虚构公司身份、要求验证码操作及资金流向异常等证据,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关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职业骗子伪装身份,遇到要求转账、验证码等异常指令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