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3.5万元教育培训退款案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教育培训退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国家补贴补助'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课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承诺的教育资源且拒绝退款。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未果,直至2024年某月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才终止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课程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则质疑证据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单位专属话术、伪造公文格式等异常行为,结合平台交易数据认定存在脱离正规渠道的隐性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费用因举证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禁止性规定;《民法典》第563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推销培训项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或证据缺失影响维权。对于非平台交易的教育培训,需重点核查对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