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收益转账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收益转账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被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公司人事部门以养老医疗项目合作为由,承诺月收益8%的高回报。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被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公司对公账户。后公司以'项目启动费'名义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王某使用非本人账户接收款项,且公司始终未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医疗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款项用于项目投资,且已返还部分本金,应按合伙关系处理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作为主要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未能出示实际履约能力证明。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厂房,主要业务为虚构养老项目招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核实公司资质时应查验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性。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收款人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