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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3.5万元,张某某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3.5万元,张某某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虚假身份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投资虚拟币可获取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虚拟币转账返还少量资金获取信任,后以需多级拆分资金为由要求提供支付验证码,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后向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企业主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失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及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记录及李某身份造假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有效举证资金去向,且承认未对用户身份审核尽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