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资金纠纷,案由为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社保医保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符合中奖条件需缴纳手续费。对方通过微信添加张某某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中奖'实为诈骗,且资金流向显示该款项被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涉事人员为外包人员。仲裁委要求调取资金流向数据,确认公司账户与诈骗资金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保医保'幌子的中奖诈骗,应核实投资渠道真实性。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留存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及时追踪流向,对员工涉嫌犯罪行为可同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