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短信诱导转虚拟币被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中奖短信诱导转虚拟币被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用户,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业务为名运营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开展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平台注册账号后,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短信提示其参与中奖活动。对方声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缴纳保证金,承诺返还高额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窝点,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用户主动点击链接属于自愿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短信诱导行为与资金损失的因果关系及平台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解释虚拟币通道异常操作。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短信内容的关联性,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中奖信息诱导用户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投资用户需警惕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拟币诈骗陷阱,保存短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遇到要求点击陌生链接的中奖通知,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审核资金流向,对异常交易应予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