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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冒充客服人员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线下活动时,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QQ消息,称其参与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领取补贴补助,需扫描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被迅速转移至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司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提醒防范风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风险提示记录。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冒充客服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核实流程,员工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转账要求。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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