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案:冒充婚恋对象骗款3.5万遭追责
【标题】保健品诈骗案:冒充婚恋对象骗款3.5万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是婚恋对象的销售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为名推荐高价保健品。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线下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购买产品。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线下交易完成履约,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受案回执进行审理。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凭证及产品服务证据,关键证人亦未出庭。仲裁员认为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确认存在诱导消费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诱导线下交易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类似情况应优先报警,同时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和产品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