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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骗扫码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骗扫码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征信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诈骗及资金流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电商平台申请贷款时,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至非法通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银行工作人员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人员冒充,公司亦存在违规引导员工使用非正规渠道办理业务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与冒充银行人员共同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企业主辩称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公司仅提供平台信息,不承担诈骗责任。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银行人员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企业主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员工付款时使用的公司内部平台账号与非法资金流向的关联性。仲裁员结合平台风控记录及员工证言,确认企业主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过错,需承担70%责任;因张某某未留存完整合同文本,且部分转账行为存在操作瑕疵,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5万元本金返还及1万元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单位责任的界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金融业务合规审查,员工需核实机构资质后再进行任何转账操作。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多方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