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学生转账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学生转账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代购为名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电话,称可代办学生补助金申领业务。对方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身份验证,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系统无法正常提现,遂报警处理。期间对方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诱导其持续追加资金投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调取APP操作记录与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业务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交的通话记录与虚拟币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代购平台运作模式,确认其诈骗本质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7条确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所谓'公共服务'诈骗话术。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应全程留痕,保存原始记录与操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