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加盟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加盟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涉及加盟代理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特殊商业资质为由,诱骗张某某缴纳加盟代理费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质。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该公司亦无相关政府合作资质,资金最终通过多级账户拆分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款项转交上级部门,否认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屏幕共享请求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员工考核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资质来源。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核对,确认公司存在员工管理失职及虚假宣传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加盟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资质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大额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