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期间,被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以获取培训资格。后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遭遇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线下接触,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所谓'资金清查'。公司以教育培训场景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关联账户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保证金为培训费用,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对方频繁使用公检法头像及伪造证件,结合资金多级拆分流向证据,要求公司解释资金用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且承认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征信场景、冒充公检法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违法行为,裁决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培训流程,劳动者需警惕以征信为名的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