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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遭虚假平台诈骗资金被转走

【标题】网购退款遭虚假平台诈骗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平台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支付后平台客服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要配合调查。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点击链接提交银行卡信息。在所谓'退款理赔'流程中,张某某被诱导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已被冻结且平台消失,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平台身份、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退款流程,未伪造事实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工单记录。经核查,平台注册信息与被申请人不符,且所谓公检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仲裁委认定存在明显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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