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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机构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假机构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的医疗养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方案,诱导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在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充值后,李某以'提现受阻需缴纳保证金'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额外转账2万元。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消失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用户转账行为系与李某个人交易,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政务短信截图、虚拟币充值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提出平台注册用户需实名认证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公司存在未核实用户资质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具体损失金额,仅支持返还虚拟币充值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话术。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平台方若存在管理漏洞,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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