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婚恋平台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个体户婚恋平台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精准诈骗,导致约3.5万元损失,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采购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谎称可提供政府内部渠道获取高额回报。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先后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对方APP截图显示的所谓政府文件均为伪造,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属商业行为,且已提供虚假采购信息,否认诈骗指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性质认定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伪造身份进行营销但称已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鉴定,确认关键证据链存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精准诈骗套路,建议及时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风险核查。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注意维权时效。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因伪造身份导致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