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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案由为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医疗专家的李某。李某以虚构的养老投资项目为名,通过伪造执业资格证书获取信任。在连续3次线下见面后,李某以'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公检法调查'为威胁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转账凭证及公司账户异常记录。公司仅出示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使用伪造的医疗资质证书,但主张资金流向需进一步审计。仲裁委依据银行流水和通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和医疗资质构成诈骗,公司未对可疑身份进行有效核查导致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需警惕'养老项目'等话术陷阱,遭遇威胁时应立即保留证据。建议对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陌生来电保持警惕,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陷入'冒充公检法'等诈骗套路。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