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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要求转账学生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要求转账学生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被冒充平台客服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电话声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诱导其通过第三方账户操作转账,后以提现受阻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并质疑转账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自愿交易。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与涉案金额认定标准,确认张某某存在受骗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被冒充公共服务人员实施诈骗导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手续费后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通话证据。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避免二次转账。涉案金额认定需结合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