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转账未及时止付遭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转账未及时止付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伪装成高管的李某骗取信任。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通过社交平台持续沟通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察觉受骗后,张某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认为部分款项应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对方通过婚恋平台建立虚假信任关系。公司方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投资项目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平台方因审核不力承担连带责任1.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和身份核验,用户需警惕网络交友中的投资诱导。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但超过止付时限可能影响追偿效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平台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