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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网贷转账遭追责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网贷转账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要求缴纳安全账户遭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私信,对方以'贷款刷流水'为由要求其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联。期间多次线下沟通未果,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公司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称该账户为第三方合作平台,认为交易属于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部分微信聊天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提交平台合作协议及第三方账户信息。电子证据经鉴定存在部分时间戳异常,但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遭遇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诱导转账,重要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但需注意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