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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提现受阻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平台方未履行监管责任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稳赚不赔'为噱头,诱导张某某在直播带货场景中向其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致使资金被快速转至对公账户,后续提现受阻且无法追踪资金流向,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资金往来属用户自主行为,不涉及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直播聊天记录及平台注册资料;平台方承认李某曾使用其平台账号但称已注销。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风控机制及资金流转异常情况,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协助冻结涉案账户并返还用户财产性损失,驳回追缴违法所得的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流向监控机制,用户应警惕'投资导师'话术,遭遇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并报警,避免单独向平台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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