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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退款骗局陷害老人

【标题】假药退款骗局陷害老人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医疗养老项目,遭遇假药诈骗及退款理赔骗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为名邀约参加活动。该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购买的假药需通过'退款理赔'程序处理,诱导张某某在虚假APP上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及网站均为伪造,所购药品无资质且无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自主充值行为,否认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检法人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虚假APP界面证据,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人证言及网络数据核查,确认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行为,但部分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充值款项约3.5万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活动与线上诈骗结合的新型骗术,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假药及冒充公检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