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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岗位,因婚恋交友场景被诱导参与贷款征信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工作邀约。对方以婚恋交友名义添加微信,声称可协助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在建立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费用,并要求其点击陌生链接下载APP进行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要求双方对支付流程进行技术验证,发现支付链接与公司官网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资质、伪造服务流程等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核实企业资质即支付费用亦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婚恋场景中涉及金融业务的异常邀约。对于要求支付费用的网络服务,务必确认平台合规性及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