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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相亲对象骗投资款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相亲对象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本案为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参与虚构交易场景,案由涉及网络婚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相亲为由建立信任后,诱导其参与虚拟币投资理财。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且交易全程脱离正规平台。张某某留存了多条短信截图及通话记录,证实对方虚构婚恋关系并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等敏感资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交易属个人行为。核心争议为公司是否构成诈骗共犯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公司虽否认关联,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其个人信息。仲裁员依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交易场景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流向追溯的指导意见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呈现产业化趋势,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诱饵。建议通过正规平台进行投资,避免脱离监管的私下交易。发现被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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